西部计划是由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实施,针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到西部基层开展为期1至3年的志愿服务。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是团中央、教育部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和200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要求而实施的,财政部、人社部给予相关政策、资金支持。该项计划从2003年开始实施,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到西部基层开展为期1-3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志愿服务。
招募对象: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名单》所列高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
组织方式: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
服务期:1至3年,服务协议一年一签。
选拔标准: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定,思想政治素质好;
2、到岗前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通过西部计划体检;
4、有志愿服务经历的优先录用。
政策支持
1、服务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参加西部计划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自研究生毕业时开始计算),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须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3、按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依实际服务年限计算服务期及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并在服务证书和服务鉴定表中体现。
5、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
6、出省服务的和在本省服务的志愿者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资金补助
1、中央财政:按照西部地区每人每年3万元(南疆四地州、西藏每人每年4万元)给予补助。
2、按照中部地区每人每年2.4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3、地方财政:按月足额发放志愿者生活补贴,落实生活保险。
七个专项:
1乡村教育、2服务乡村建设、3健康乡村、4基层青年工作、5乡村社会治理、6服务新疆、7服务西藏
1.乡村教育
专项简介:在乡镇及以下中小学从事教学等基础教育工作;积极开展“互联网+教育”,推动高校资源参与提升当地学校教育教学水平;积极参与当地县域教育综合改革。本专项包括研究生支教团。
选拔标准:符合西部计划及研究生支教团选拔标准,师范类专业优先。
2.服务乡村建设
专项简介:在乡镇及以下农业、林业、牧业、水利等基层单位参与农业科技与管理、现代农民培育、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协助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等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工作。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合作经济、农村电子商务、农村饮水安全、农田水利、生态保护等领域参与相关工作。
选拔标准:符合西部计划选拔标准,农业、林业、牧业、水利等涉农专业,资源环境、信息技术、电子商务等专业优先。
3.健康乡村
专项简介: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乡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卫生防疫、监测、管理、诊治、关爱乡村医生等工作。在乡村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宣教活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提升居民文明卫生素质。
选拔标准:符合西部计划选拔标准,医学类专业优先。
4.基层青年工作
专项简介:在县级及以下共青团、青年之家、团属青年社会组织从事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基层党务、促进就业创业、预防违法犯罪、志愿服务等青年工作。
选拔标准:符合西部计划选拔标准,担任过各级团学组织负责人的优先。
5.乡村社会治理
专项简介:在乡镇部门单位和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养老服务设施等,围绕乡村社会稳定、乡村民生改善、乡村养老育幼、乡村人居环境治理、乡村儿童关爱、乡村文化、乡村体育、平安乡村、乡村社区治理、乡村普法宣传等乡村基本公共服务和公共事务开展工作。
选拔标准:符合西部计划选拔标准,法律、经济、中文、社会工作、行政管理、历史、政治、体育等相关专业优先。
6.服务新疆
专项简介:围绕新疆和兵团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县乡基层单位参与乡村教育、服务乡村建设、健康乡村、基层青年工作、乡村社会治理等工作。
选拔标准:符合西部计划选拔标准。师范类、农学类、医学类以及相关理工和人文社会科学类等专业优先,担任过各级团学组织负责人的优先。
7.服务西藏
专项简介:围绕西藏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县乡基层单位参与乡村教育、服务乡村建设、健康乡村、基层青年工作、乡村社会治理等工作。
选拔标准:符合西部计划选拔标准。师范类、农学类、医学类以及相关理工和人文社会科学类等专业优先,担任过各级团学组织负责人的优先。
备注:如有重大政策调整或其他影响因素,专项设置将视情况进行调整,以全国项目办补充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