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对象和申请条件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生。
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申请学年的上一学年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及格课程,无留级、降级、跟班试读等学籍变动现象。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成绩特别优秀,在申请学年的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和学业成绩排名均在本年级本专业前10%以内;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育部办公厅“教财厅涵[2010]16号”通知)。
(五)在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身心健康。
三、奖励金额和名额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8000元。
奖励名额由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由省教育厅具体下达指标。
四、申请与评审
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国家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国家奖学金的申请与评审程序:
(一)学院成立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由书记、院长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辅导员老师组成。
(二)由学院根据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制定学院评定细则,并报学生处备案。
(三)各班级按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公开评选,将评选结果报至学院领导小组,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班推荐上报人选进行资格审定后,将推荐人员名单公示5天。
(四)、公示5天后,将最终确定的新乡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和相关材料报至学生处。
学生个人对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学院评选结果公示之日内向学院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在接受申诉后及时做出答复。
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在审查中发现有不合格者,取消评选资格。
六、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国家奖学金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原则上于每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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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